一、编制背景
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22〕48号)政策实施到期,市财政局牵头编制新一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于2024年6月4日印发《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下称《实施方案》)。我局根据《实施方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市监规〔2022〕5号)基础上,修订编制了《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
二、总体目标
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深圳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依据
(一)《农业保险条例》
(二)《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
(三)《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
(四)《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
四、主要内容
(一)申请补贴资金的承保机构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深圳市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录”内;满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资质要求。目前我市符合上述条件有以下十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太平财险、国寿财险、国任财险、中华财险、阳光财险、北部湾财险、大家财险。
(二)申请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
1.深圳市所有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深圳市菜篮子种养基地;
3.深圳市地方特色及其他涉农险种有关规定涉及的其他区域。
(三)传统险种保费补贴的标准
1.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马铃薯、玉米、花生、甘蔗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80%。
2.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简易大棚(农业类)、钢结构大棚(农业类)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60%。
3.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奶牛(1-3岁)、奶牛(3-7岁)、奶牛(7-8岁)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5%。
4.肉鸡、肉鸭、蛋鸡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60%。
(四)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涉及范围
市财政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等部门按程序研究制定各新增险种实施方案。新增险种根据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总额上限控制。
(五)申请补贴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深圳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承保情况确认表。
3.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4.全部保单副本、批单副本,能反映标的位置及数量的验标照片,自缴保费的支付凭证。种植业保险还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承保区域位置示意图;养殖业保险还需提供投保数量的相关材料。
(六)补贴程序
1.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申报指南。
2.承保机构根据本实施细则、申报指南要求,向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形式,可以当场告知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承保机构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3.主管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4.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用项目审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核实,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核,承办相关具体工作。
5.主管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补贴资金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补贴资金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自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公示无异议或者复核结论为异议不成立的,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至承保机构。
五、文件性质
本实施细则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并且以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名义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