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1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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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适应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的需要,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工作部署及粮油生产和“菜篮子”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特色产业等发展,聚焦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以及

  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适应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加强对乡村产业带头人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政策支持,提升联农带农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头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紧密的资源共有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通过

  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品牌建设等方式,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培育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培育对象

  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主体负责人;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运营团队负责人、集体经济经理人、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等乡村建设、运营及治理骨干;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文旅融合、乡村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农创客、数字(智慧)农业领域经营者等乡村新业态从业者;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三支一扶”人员、返乡青年、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人员。

  不纳入情形包括:(1)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3)已参加过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重大涉农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选派或参加。

  (二)基本条件

  1.培育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从事或服务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有稳定经营(服务)模式和经营(服务)规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热心联农带农助农,近3年累计带动或服务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三、培育主题

  省厅确定粮油安全、农村集体经济、智慧农业、三产融合、社会化服务、绿色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培训主题。分别由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三所高校承担。省厅下达我市2025年培育“头雁”33人,根据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区”)实际情况,对培育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遴选推荐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优中选优,保证学员遴选质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3),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并对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区级推荐。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首推责任,认真筛选,按照分配指标的1.5倍提前谋划。组织填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人选情况汇总一览表》(附件4),将推荐人选按照市下达指标人数1:1.5的比例上报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三)省市甄选。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进行甄选,择优确定“头雁”录取名单。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录取名单,组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地“头雁”工作,完成“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四)部级备案。农业农村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备案管理,对培育名额实施总量控制、统筹调配,保证推荐人选整体质量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头雁”项目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抓手,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已列入省“百千万工程”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头雁”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完善“头雁”培育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强化分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人选条件把好人选入口关,把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带头人真正选出来,保证选得准、立得住。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好现有金融保险政策、产业扶持资金和技术团队支撑等,支持“头雁”发展产业;要结合本区实际,创新优化政策举措,制定专门性配套政策,对“头雁”针对性支持;要在人才评价、评优表彰、培育使用等工作中,对“头雁”先进典型予以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头雁”故事,不断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10月12日前将《头雁培育项目工作联络表》(附件6)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联系人(要求EXCEL格式及加盖公章PDF格式);于10月16日前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推荐人选情况汇总一览表》(附件4)、各推荐人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佐证材料等报送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要求EXCEL格式及加盖公章PDF格式)。

  附件:1.深圳市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2.各院校2026年“头雁”培训班简介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4.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头雁”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6.“头雁”培育项目工作联系表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黄晨聪,电话:88128586;联系人:李小亚,电话:88125364)

相关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