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圳帮扶合作地区的交流合作,强化产业协作,服务企业拓展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根据《深圳市帮扶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现就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在深圳登记成立或在深圳从事展会行业、具备政府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80室。
三、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在深圳注册企业或在深圳有业务企业参加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一个申报单位拟申报项目数须控制在3个及以内。申报单位需按照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表(附件1),对拟申办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将通过对申报单位的承办能力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突出、行业号召力影响力大的承办单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请书编制大纲》(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3)进行编制。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三份(封面侧边应标注“展会项目名称+申办单位名称+申报材料”等字眼);电子版应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zouwen@fphzb.sz.gov.cn,其中申报项目计划汇总表(表5)同时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本次材料受理不设材料补充环节,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此外,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50万元,特殊情况需突破限额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五、组团参展有关绩效要求
为充分发挥组团参展对区域协作工作的推动作用,原则上拟承办单位应在参展的前中后期做好各项洽谈对接服务保障工作,全方位支持参展企业拿订单、拓市场、促合作,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将重点依据组展成效遴选承办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对通过评审确定的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二)对确定列入资助项目计划的承办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承办单位应于参展日60天前,将招展通知在本单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网站及其他渠道上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应明确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组展数量及展位费等内容。参展项目举办前30日,承办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充分与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请示汇报,并协助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三)参展项目结束后60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办理核销手续。
(四)资助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据实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表
2.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请书编制大纲
3.2026年深圳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申报书
4.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链接http://www.sz.gov.cn/zfgb/2021/gb1212/content/post_9085263.html)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邹先生,电话:8812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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