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市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入选条件
1.培育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有稳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规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热心联农带农,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三、遴选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级初审、省级审核、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
申请人:
个人申请分为线上预报名和线下确认两种渠道,要求个人信息及所提交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1.线上预报名:申请人通过扫描专题二维码填报参训申请信息。
2.线下确认: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按产业属地归口报当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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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
开展资料初审,择优遴选推荐,按程序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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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认真审核甄选,按程序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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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备案:
农业农村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备案管理,对培育名额实施总量控制、统筹调配,保证推荐人选整体质量水平。
四、培育方式
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三所高校作为承担广东省2025年“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请人可结合从事产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三所培育机构的主题班次设置情况(见附件2),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主题培训班次。
五、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具体可咨询属地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或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电话:88120384,88125364)。
附件: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2.“头雁”主题班次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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