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4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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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现代农业风险保障,我局根据《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规〔2024〕6号)有关要求,制定了《深圳市2024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5-88125401。

  特此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4年9月3日

深圳市2024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规〔2024〕6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承保机构,且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深圳市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录”内;

  (二)满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资质要求。

  二、申报条件

  承保机构在下列实施范围内承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可以申报财政补贴。

  (一)深圳市所有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深圳市菜篮子种养基地,可根据年度农业保险深度目标等阶段性纳入实施范围;

  (三)深圳市地方特色及其他涉农险种有关规定涉及的其他区域。

  三、补贴险种及比例

  (一)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甘蔗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80%;

  (二)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简易大棚(农业类)、钢结构大棚(农业类)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60%;

  (三)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奶牛1-3岁、奶牛3-7岁、奶牛7-8岁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75%;

  (四)肉鸡、肉鸭、蛋鸡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60%。

  四、补贴时段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办理程序

  发布申请指南―项目受理―材料审核―专项审计-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当本年度预算总额不足时,按照补贴资金“先小后大”的顺序,以补贴对象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不足的部分待财政预算下达后继续拨付。

  六、申报时间、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为起保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保单,应于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前完成申报;

  第二批为起保日期在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保单,应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

  第三批为起保日期在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保单,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财企通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系统账号由企业自行注册,系统咨询热线:0755-27038037、0755-36367136)完成申请材料的填写、上传工作,逾期或通过其他方式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2024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批)申请报告(附件1)。

  2.深圳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承保情况确认表(2024年第一/二/三批)(附件2)。

  3.深圳市2024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批)申请汇总表(附件3)。

  4.全部保单副本、批单副本,能反映标的位置及数量的验标照片(彩色,并做好编号),自缴保费的支付凭证。种植业保险还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实际种植说明材料、承保区域位置示意图;养殖业保险还需提供投保数量的证明材料。

  5.承诺书(附件4)。

  七、不予资助情形

  (一)不符合《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规〔2024〕6号)要求的;

  (二)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或多头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补贴的;

  (三)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专项审计内容

  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人的投保情况及对应险种补贴金额进行审计,补贴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九、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当按照《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规〔2024〕6号)和《申报指南》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规定做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要求的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培训等活动,加强对承保标的的核验,严防重复投保、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补贴资金。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深圳市2024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批)申请报告

  2.深圳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承保情况确认表(2024年第一/二/三批)

  3.深圳市2024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批)申请汇总表

  4.承诺书

  5.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实施险种情况一览表


相关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