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关于《领导干部接受媒体采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7 16:50:32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第四条“全办领导干部不得拒绝采访”修改为“全办领导干部不得拒绝接受采访”

采纳

2

第七条 “业务处室要认真审核采访提纲”修改为“涉及采访问题的处室要认真审核采访提纲”

采纳

3

建议明确负责采访接待接洽的具体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电话,以便全办工作人员落实第六条规定接电话转综合处办理接洽事宜。

部分采纳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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