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更好服务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适应财会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思路
《管理办法》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统一平台管理、全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要求,规范专项资金执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八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专项资金定义和基本原则。
二是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突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范围,明确配套操作规程涵盖内容。
三是项目储备、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突出项目储备原则,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总体要求,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监控。
四是专项资金统一平台管理,强调按照市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在全市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开展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
五是专项资金流程管理,明确组织申报、项目受理与核查、项目审批、中期管理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工作要求。
六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强调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内部财会监督。
七是部门职责和申报主体义务,明确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及申报主体相关义务。
八是附则,主要规定《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