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制定了《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过程》,现解读如下:
一、《操作规程》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总体目标?
规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操作规程》制度框架是如何设计的?有什么特点?
《操作规程》在结构逻辑上与《若干措施》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形成系统连贯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按照科技链、产业链、民生供应链、质量监管链、资金链“五链融合”的思路,落实上位政策的任务部署。
《操作规程》对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的具体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资助范围、审批方式等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落地性。
《操作规程》新增了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科技类项目的扶持,以及“揭榜挂帅”的奖励制度。对于《若干措施》中较为重要但未明确定义的名词新增了释义,如“生物育种”“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品种”“食品装备”“精准营养与功能性食品”“设施农业”。
四、《操作规程》中专项资金资助采取什么方式?
本操作规程适用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或配套。包括补贴、奖励、贴息和配套:
(一)补贴。对已实施完成且已发生实际投入,并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二)奖励。对获得相关认定、称号或资格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四)配套。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且符合配套条件的主体,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五、《操作规程》中的项目用什么方式进行审批?
专项资金的审批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核准制:是指前置的资格认定程序已经完成,项目支持标准、依据明确的审核制度,适用于奖励和配套类项目。
评审制:是指申请项目需结合专家评审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意见确定审核意见、核定扶持额度的审核制度,适用于补贴和贴息类项目。
六、《操作规程》涉及哪些资助项目?
《操作过程》共包括28个项目。其中,核准制项目共12个,分别是:
(一)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地方配套项目;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奖励项目;
(三)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四)农业科技奖励项目;
(五)生物育种场认定奖励项目;
(六)畜禽新品种奖励项目;
(七)预制菜产业奖励项目;
(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奖励项目;
(九)“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奖励项目;
(十)菜篮子基地认定奖励项目;
(十一)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奖励项目;
(十二)“粤字号”等农产品品牌培育项目。
评审制项目共15个,分别是:
(一)市级农业高水平前沿基础研究、“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突破性新品种培育项目补贴项目;
(二)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农业招商引资奖励项目;
(四)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应用推广补贴项目;
(五)农业推广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六)种质资源库、种业设施设备、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扩繁及制种基地建设补贴项目;
(七)设施农业建设、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
(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九)农产品仓储冷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农产品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十一)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补贴项目;
(十二)撂荒耕地复耕补贴项目;
(十三)获奖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十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十五)菜篮子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项目。
特殊时期农产品补贴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各项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标准及审批方式等详见《操作规程》第十条至第二十条)
七、《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操作规程》共分有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项目申报基本条件,项目专项条件、资助范围、标准及审批方式,资助计划的组织与实施,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操作规程》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方式和审批方式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参与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申报主体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基本条件”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项目专项条件、资助范围、标准及审批方式”规定了申报主体和项目的专项条件、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审批方式。
第五章“资助计划的组织与实施”规定了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审批程序、项目退出机制。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规定了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对组织实施部门、申报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的监督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的处理方法。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操作规程》解释权、政策调整情形、未尽事宜相关要求、《操作规程》有效期以及新旧政策项目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