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发展格局要求,进一步发挥驻深办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务联络,促进经济协作,提升服务深圳与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安排,拟对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办事机构开展“双服务”典型单位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驻深办事机构“双服务”(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典型单位认定工作,旨在通过认定一批在服务深圳与派出地交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驻深办事机构“双服务”典型单位,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激励更多驻深办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深化两地合作,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认定对象
参与“双服务”典型单位认定的驻深办事机构,主要指全国各省市(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在深圳的派出机构,具有派出地政府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报备在册的办事机构。机构需在深圳设有办公地址,含“驻深圳办事处(联络处)”、“驻广东办事处(联络处)”等字眼,或为派出地政府有发文明确有关驻深圳工作事项的其他政府工作机构。
三、认定标准和要求
驻深办事机构“双服务”典型单位的认定标准和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目标,聚焦“项目制”推进,发挥驻深办事机构“双服务”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比如在促进两地经济协作、人文交流、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
(一)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发挥比较优势,聚焦深圳“20+8”产业集群体系和派出地产业定位,服务开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与时尚、生物医药等重点优势产业对接,助力产业链配套协作,促进产业组团式合作和集群式发展。
(二)深化创新等平台合作。支持政府或企业互设城市会客厅、科创研发中心等平台项目,支持共享深圳改革发展成果和人才创新优势,服务两地产业与科研创新成果的融合,深化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特色农业发展。服务两地粮食、果蔬、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交流合作,支持农业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创新发展,共同推动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共建深圳“菜篮子”基地,支持“圳品”认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四)服务文旅合作。服务两地文旅资源共享,举办文旅推介活动,联合策划推广精品旅游线路、打造生态康养基地。支持两地旅游企业、协会等交流与合作,探索跨区域经营、连锁经营、品牌联合输出,扩大旅游规模,深化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
(五)深化人才交流与劳务协作。举办有利于促进两地人文交流、劳务协作等活动,服务两地劳动力供需匹配,支持开展劳务对接、信息共享,服务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人才联合培育。
(六)强化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多形式参与两地地方金融改革,鼓励互设分支机构,共同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探索开展碳汇交易试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合作。支持派出地企业在深交所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七)加强体制机制互学互鉴。在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服务两地体制机制互学互鉴并取得市领导批示,为服务两地改革发展发挥助推剂作用,推动落地一批改革发展制度。
(八)服务其他领域合作。支持高校、医院开展交流与合作。深入参与深圳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积极完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发出的工作事项等。比如,服务派出地籍企业在深圳更好发展;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积极化解矛盾,促进两地和谐社会建设等。
四、认定程序
驻深办事机构“双服务”典型单位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其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申报阶段。各驻深办事机构根据认定标准和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反映机构在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项目案例、荣誉证书等。
(二)认定阶段。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负责开展认定工作,并面向驻深办事机构公示认定名单,该名单有效期为公布之日一年。
五、激励措施
为认定的“双服务”典型单位颁发证书,并向派出地政府予以通报。通过组织经验分享会等形式,宣传“双服务”典型单位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巩固“双服务”成果。在政策支持、服务联络等方面给予认定“双服务”典型单位的驻深办事机构更多倾斜,推动更多驻深办事机构共同服务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