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1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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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对组办〔2023〕32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部署要求,以高质量项目为引领,推动我市对口帮扶协作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拟在全市对口领域持续开展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的

  通过持续开展创建评选、示范引领、互促共进,每年在全市对口地区打造10-20个体现“深圳理念、深圳品质、深圳标准”的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切实推动以高质量项目为引领,将深圳的技术、市场、标准、品牌、人才、开放等优势与对口地区要素资源有效嫁接和植入,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贡献更多深圳智慧、深圳力量、深圳解决方案,为全国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范围

  由深圳市各前方派驻机构、各区(新区)或有关单位主管主办,使用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的帮扶协作项目,或深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对口地区自主实施的社会帮扶项目。主要包括对口支援新疆喀什、西藏察隅、重庆巫山,东西部协作广西南宁、桂林、百色、河池,省内帮扶协作汕头、河源、汕尾、潮州,对口合作黑龙江哈尔滨、江西赣州和协作帮扶江西寻乌、贵州毕节、云南昭通等项目。

  三、创建条件

  (一)项目基本素质良好。项目计划报送及时,项目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档案完整,绩效目标明晰,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符合时序要求等。若项目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终止认定活动。

  (二)深圳主导元素彰显。由深圳企业直接投资建设,或是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设计方和参与者,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效嫁接和植入深圳的技术、市场、标准、品牌、人才、开放等优势,充分把深圳与全省全国对接好,展现深圳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为。

  (三)项目实绩实效突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对口地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搞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要求项目当年度内已取得实质进展并具备一定成效,且群众满意度高。

  (四)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更加注重扶志扶智,优先发展产业、带动就业,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注重激发当地内生发展动力和联农带农效益,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四、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每年发布年度示范项目创建方案,并确定具体评分标准。各前方派驻机构应在每年一季度前编制完成本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并按照每个对口帮扶县(地区)原则上不少于1个的要求,同步谋划、研究确定本年度示范项目,一并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申报。各区(新区)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申报年度帮扶示范项目。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可充分挖掘社会资本在对口地区支持参加帮扶协作领域发展的项目,纳入评估范围。

  (二)审核评估。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实等方式,评估确定本年度创建对象。

  (三)评选验收。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开展书面评审、召开项目评选验收会和组织现场审核等多种方式,综合确定本年度帮扶协作示范项目。

  (四)动态管理。示范项目有效期为评定之日起5年,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管理,设置阶段性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示范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前方派驻机构、各区(新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牢牢树立精品意识、合作理念,围绕创建要求,认真谋划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其他项目,为推动帮扶协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过程管理。对明确为本年度创建对象的帮扶协作项目,要从严监管项目资金,切实加强实施管理,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大力支持服务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发挥效益,切实把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建设成为深圳对口帮扶协作工作的一面旗帜。坚持示范项目“能进能出”原则,定期评估过程中发现示范项目存在明显问题的,及时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政府领导挂点示范项目制度,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由我市或结对区政府领导进行挂点联系,推动资源集聚,开创示范项目建设新局面。

  (三)强化结果运用。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示范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并授牌,认定结果抄送市组织部门。组织项目活动和采访报道,宣传优秀典型,并将评选出来的示范项目向国家、省进行推荐。对表现优秀的前方派驻机构、各区(新区)在深圳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并在下一年度行政经费和社会帮扶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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