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委农〔2023〕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深圳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充分发挥深圳产业、创新、人才等方面优势,广泛发动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6·30”活动,扎实推进省内乡村振兴、帮扶协作和粤桂东西部协作,全力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国全省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深圳贡献。
二、活动内容和责任分工
活动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活动时间统计口径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请各责任单位把握工作节奏,高质量开展好此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推动形成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社会氛围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5月,提请分管市领导套开省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部署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动员各级、各单位扎实开展好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区”)、市直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市级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2.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向全市广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市级捐赠接收单位按分工落实,各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照执行)
3.组织召开各行业企业座谈会。拟于6月中下旬,分行业分领域分部门召开驻深央企、市属国企,重点企业,金融机构,民族宗教、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等座谈会,并提请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部分重点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号召广大企业发挥资源优势,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助力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参与省内对口帮扶、粤桂东西部协作,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分别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级捐赠接收单位按分工落实,各区对照执行)
4.组织做好活动信息发布。5-7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介质和渠道,对“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安排进行有效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多形式宣传公众参与渠道,使“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市级捐赠接收单位按分工落实,各区对照执行)
5.创新开展“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主题宣传。5-7月集中在“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启动前后100天,开展百日主题宣传,推动“6·30”活动宣传进热门商圈、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唱响”宣传活动,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以文艺、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出党委、政府对“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的高度重视;组织一次“点亮”活动,宣传“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主题与内涵,制作公益宣传片,在热门商圈户外大屏和公交、地铁的显示屏进行展示播放,以挂横幅、贴海报、广告等形式,扩大“6·30”活动的知晓面;组织一次“进千企促万户”宣推活动,以走访、寄宣传册、发倡议、点对点宣讲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宣传“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的重要意义,利用抖音号、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活动成效,引导千企关注、万户参与。(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级捐赠接收单位按分工落实,各区对照执行)
6.组织开展走访活动。5-6月,组织开展走访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支持政策,通报“6·30”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发动更多大中小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6·30”活动,助力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报请市领导带队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由各相关部门、市级捐赠接收单位和各区结合实际组织走访。(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商联、各区按分工落实,各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二)加强统筹安排,开展“1+4”专项活动,推动“6·30”活动落地见效
7.举办深圳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仪式。拟于6月30日,举办深圳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仪式,对获得2022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组织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现场认捐。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会场活动。会前市主要领导接见重点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代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直各部门按分工落实)
8.开展全市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6月30日前,组织市直及中直、省直驻深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按分工落实,各区对照执行)
9.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5-6月,广泛发动全市大、中、小学校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学子献爱心”捐赠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团市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市级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10.开展“拥政爱民献爱心”活动。6月,创新“双拥”工作,向我市驻军发出倡议,倡议全市驻军开展捐赠活动,资助我市困难退役军人,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深圳警备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等市级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11.开展社区募捐和“扫码一元捐”活动。深入社区开展募捐行动,倡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6·30”活动。借力互联网优势,发展智慧慈善,聚力拓展个体参与渠道,助力各类公益帮扶项目,全年开展“扫码一元捐”活动,为实现“人人参与”创造条件。(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各区、各捐赠接收单位按分工落实)
(三)积极开展“6·30”消费帮扶系列活动,合力推进深圳创建全国消费帮扶示范城市
12.加强帮扶产品“圳品”评定力度,培育“百强”好产品。提升品牌意识,支持深圳对口地区帮扶产品评定“圳品”。用好“海推海选,联展联销”消费帮扶好产品评选推介活动平台,办好美食文化节、特色产品订货会、展览展销会等大型活动,拓展产销对接新渠道、新方式。完善产供销一体化供应链体系,遴选消费帮扶品牌示范企业并建立名录库,发挥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各前方工作机构按分工落实)
13.加快创建全国消费帮扶示范城市。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全国消费帮扶“深圳样板”,推动消费帮扶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实现消费帮扶“双赢”“多赢”局面,实现脱贫地区转型发展与满足城市消费需求有机结合、帮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脱贫群众就业增收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有机结合。力争2023年认定消费帮扶“圳品”累计达245个,全市采购额完成120亿元以上。(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各前方工作机构按分工落实)
(四)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千企帮千镇 万企兴万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14.推动社会资源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和动员广大民营企业、市属企业、驻深央企、社会组织等全社会力量紧紧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参与“千企帮千镇 万企兴万村”行动,重点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及省内对口地区发展,支持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支持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包镇包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牵头,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各捐赠接收单位按分工落实)
15.打造“圳兴万村”帮扶品牌。以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托腾讯“为村耕耘者”“村级事务管理平台”等数字化工具,构建“数字化乡村治理+阶梯式资助帮扶项目”帮扶体系,策划打造“圳兴万村”品牌。2023年拟高质量打造一批乡村“乐龄之家”,探索实现乡村长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社会化路径。探索开展初阶、进阶产业帮扶体系,打造一批标杆项目。探索搭建政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全方位展示深圳特别是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在全国“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贡献。(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各区配合)
16.开展深圳农业科技金融“百县行”工作。创新开展“百县行”活动,着力发挥深圳技术、市场、标准、品牌、人才、开放等优势,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支持深圳对口地区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配合)
17.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加大捐赠支持力度,落实定向捐赠民族地区资金,助力推动我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市委统战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牵头,各捐赠接收单位按分工落实)
(五)广泛动员,扎实做好活动申报和平台推广入驻工作
18.开展系列评选申报活动。5-6月,根据省市“6·30”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和部署安排,做好我市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红棉杯的申报工作,向社会展现深圳慈善之城的精神品德,提升公众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发社会各界共襄善举,助力乡村振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区、各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19.做好“广东‘6·30’社会捐赠服务平台”入驻工作。按照省工作部署,强化市区联动,积极入驻并推广利用服务平台,为更多社会个体资源参与“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提供渠道,力促线上信息与线下活动紧密结合,做实“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形成良好工作局面。(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各区、各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六)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培训
20.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如何发挥“6·30”活动助力作用、如何健全完善适应乡村振兴的“6·30”活动政策机制、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各区、各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21.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6·30”活动相关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省市“6·30”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各区、各捐赠接收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密切协作,按照今年活动主题、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形成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各区“6·30”活动办要认真抓好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
(二)加强捐赠资金管理。严格遵守“6·30”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和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等规定,加强和规范捐赠资金管理,按照“谁对接、谁签约、谁接收、谁催缴”要求,做好年度捐赠资金的催缴到账、拨付使用工作。加强捐赠资金绩效评价,落实“6·30”活动捐赠资金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捐赠项目督导机制,确保捐赠项目落地落实、发挥效益。
(三)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第一阶段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含可编辑文档),并在2024年3月30日前总结报送一批社会帮扶项目典型案例(邮箱:shbf@fphzb.sz.gov.cn,联系电话:0755-88102010、8812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