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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1: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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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文件部署,务实推动我市与江西省赣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和广东省汕尾市等革命老区(本实施意见所称“革命老区”指赣州、百色、汕尾3市)对口合作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合作共赢

  《工作方案》是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开展对口合作的行动指南,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口合作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工作方案》上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原则,通过推动深圳经济、科技、人才、管理等优势与革命老区资源、产业、空间等禀赋有机结合,加强重点领域合作,促进双方在市场观念、管理理念、政策环境等方面互学互鉴,确保《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圆满完成,实现革命老区与深圳特区携手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

  二、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好红色基因

  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各区各部门要将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材料,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弘扬苏区精神、长征精神、抗战精神、老区精神等伟大精神,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老区开展交流学习;鼓励深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革命老区共建红色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党员干部赴革命老区开展各类培训现场教学。合作开展红色文化资源、革命文物等方面开发和保护利用工作,支持革命老区打造红色文化传承项目及载体,持续优化提升旅游环境,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革命老区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档升级,进一步挖掘、开发、整合革命老区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助力革命老区打造一批精品文化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传统媒体、新媒体为媒介,以深圳文博会、旅博会等大型会展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推介革命老区特色文化、风土人情、发展变化等;引导组织深圳文化旅游行业等协会、企业和市民赴革命老区开展以红色文化传承为主题的研学实践和旅游观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各区政府)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结合对口合作、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帮扶工作,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协同革命老区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相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市协调机制,所得收益定向用于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力度,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助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现代农业协作,发挥深圳农业科技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革命老区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助力健全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依托我市“簕杜鹃”助农行动暨“耕耘者”振兴计划,以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训重点,提升革命老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支持在革命老区推广运用清单制、积分制治理方式,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做法,树立乡村治理典型示范,带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加强革命老区农产品供深基地建设和“圳品”评价,鼓励深圳农业龙头企业在革命老区建设高标准规模化农产品直采基地、原料基地,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对当地符合申请条件的“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以及对口帮扶合作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深化产销对接,推动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探索开展劳务合作,鼓励组建深圳和革命老区“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开展“乡村工匠”培训,提高革命老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收入和生活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政府)

  四、助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夯实发展基础支撑

  推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深圳各类企业到革命老区参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革命老区进一步完善学校、医疗机构等配套设施。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开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合作交流,结合对口帮扶和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深圳与革命老区开展一批中小学结对帮扶合作;安排国家“双高”高职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合作,鼓励深圳市高校、高职学校与革命老区院校开展合作共建,支持建立“湾区+老区”职业教育联盟,支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百色职业学院、汕尾市陆河县教育局深化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鼓励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深化医疗卫生合作,推动深圳医院与革命老区医院结对合作,协助推进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革命老区整体医疗卫生水平。助力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深圳数字技术优势,以数字经济为引领,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华为、腾讯、中兴、平安等深圳企业和单位与革命老区在5G、数字乡村、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客服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强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区政府)

  五、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合作

  加强绿色能源合作,充分发挥深圳大型能源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鼓励引导中广核、深圳能源等企业到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开发建设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利用综合能源等手段帮助节能降耗,实现低碳发展。扩大节能降碳合作,围绕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碳排放重点领域,支持深圳相关企业输出技术、资金、产业经验,助力革命老区开展节能降碳工作。促进生态系统碳汇合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支持深圳企业积极参与推动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共享机制探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推动绿色农业合作,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支持革命老区强化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深圳农业龙头企业与革命老区农林、水产、畜牧等特色产业对接,合作培育更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不断增加革命老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和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深化“双碳”合作模式,探索协同降碳、生态资源权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政府)

  六、共建产业合作平台载体,推进两地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梳理革命老区的资源禀赋、空间载体、产业特色、招商工作、惠企政策和产业对接需求、产业转移承接现状等情况,支持革命老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有序承接我市外溢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产业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平台载体,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新材料、现代家居、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农机具、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加强两地产业园区在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合作,鼓励深圳市内产业园、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以轻资产方式为主,加强与革命老区各类园区合作,输出深圳园区运营管理经验,帮助提升革命老区产业园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两地共建的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港产城合作,在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临港经济产业方面支持革命老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深化产业共建,在保障两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我市国企国资、社会资本到革命老区投资兴业,通过投资建厂、委托生产等形式,促进我市产业链、供应链向革命老区延伸发展,推动构建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新格局。研究建立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产业园对口帮扶、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政府)

  七、加快创新驱动,深化人才交流

  深化科技合作,完善深圳与革命老区科技合作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革命老区加强合作,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深圳高等院校与革命老区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共建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研究建设稀土绿色高效利用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深圳市委党校与瑞金干部学院、寻乌调查红色文化培训基地、百色干部学院合作交流。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探索合作双方互派干部、高级人才挂职或跟班学习,促进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办法互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

  八、创新保障措施,务实高效推进

  (一)创新工作统筹机制。在健全完善我市现有对口合作、东西部协作、省内帮扶和驻镇帮镇扶村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发挥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粤桂协作工作队百色工作组等前方派驻机构作用,将两市对口合作工作衔接纳入现有对口支援、协作统筹范围,同步推进、一并实施;依托深圳赣州两地国企、驻深机构,研究建立线上线下定期沟通会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部门)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支持与革命老区建立互访交流机制,共同研究推动重点工作,深化产业合作、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对接,形成一批合作成果。推动与革命老区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选择重点领域编制合作专项实施方案,并编制对口合作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对口合作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工作时序和保障措施,按照“台账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要求,精准务实研究推进合作项目。加强对口合作年度评估和督促落实机制建设,强化工作进展跟踪调度,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部门)

  (三)探索激励协同机制。加强宣传发动,讲好对口合作故事、传播革命老区发展声音,积极营造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健康环境和良好氛围。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激励机制,对通过投资(或合资)办企、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创新创业等形式深度参与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的各类企业、商协会或个人,探索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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