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2025年度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增补、核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17: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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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增补、核验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协助做好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场、国家核心种公畜站新增补工作,做好有效期满5年及经营主体或场址变更单位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补工作

  (一)增补依据。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及《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开展增补工作。

  (二)增补范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瘦肉型品种、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国家核心种公猪站、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国

  家肉牛核心育种场、国家羊核心育种场、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场、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国家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场。

  (三)增补程序

  1.申请。各地级以上市畜禽种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

  2.市级审核推荐。市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增补标准的,分类汇总后报送我厅种业管理处。

  3.省级审核推荐。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增补标准的,分类汇总后报送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关于核验工作

  (一)核验依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

  (二)核验对象。有效期满5年的18家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场(见附件)。

  (三)核验程序

  1.申请。资格满5年及经营主体或场址变更的单位,应主动提出核验申请。品种发生新增或更替的单位,应主动提出重新增补申请。相关申请材料由属地市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

  2.市级审核。市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畜种分类汇总报送我厅种业管理处。

  3.省级审核报送。我厅审核通过后,按畜种分类汇总报送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4日前向我厅种业管理处报送纸质盖章材料两份,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nynct-tgzxxm@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增补/核验”-地级市名称),其中疫病检验报告应由省级及以上动物疫控部门本年度出具。有关文件及申请表可在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政策规章栏下载(http://www.nahs.org.cn/xxcm/xqzy/202107/t20210721_383296.htm)。

  (二)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工作,调研了解相关单位2024―2025年度实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情况,包括测定任务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执行情况、测定工作质量等方面。具体时间与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知悉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增补核验和调研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附件:有效期满5年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场核验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许华钊,薛念波,联系电话:020-37288912、3728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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