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1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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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渔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渔业领域企业认定与监测工作由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列入2025年监测企业名单的有38家(含1家渔业企业),免监测企业有7家(含1家渔业企业)。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二、申报数量

  为加强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建设,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本年度探索实施递补申报。按照省厅要求,我局按照不超过本年度本级审核监测不合格企业数+2的数量进行递补推荐。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部门申报,区农业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我局推荐。

  2.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以我局名义按上文第二点要求的企业数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信用广东网站存在尚未消除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食品安全与税务违规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企业不不予推荐。

  (二)监测程序

  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部门报送材料,由区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局。

  2.我局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以我局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

  3.列入免监测名单的监测企业,无需按流程参加监测。需在5月15日向我局报送近两年(2023、2024年)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不含但不限于2023、2024年企业经济运行数据)。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5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s://dara.gd.gov.cn/nyjy/login.html),用户名为企业税号(未开通账号的企业由区农业部门负责开通),同时向注册地所在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据报送纸质材料与整本电子扫描件。

  请各区农业部门于5月1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我局,整本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dnyxmc@fphzb.sz.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材料准备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3.企业2023、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3、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请企业与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20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业务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的企业无需提供。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络核验

  申报与监测的企业均需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申报企业还需上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每页盖章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农业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区农业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各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把握《办法》的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4.列入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含免监测企业名单)

  5.市、区农业部门联系方式

  6.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李小亚,电话:8812536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11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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