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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2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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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

  发布单位: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现对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项目开展公开遴选,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

  一、投标须知

  (一)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8日24时。

  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或线上。

  (二)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址

  1.递交方式

  可采用现场递交或EMS中国邮政邮寄方式。现场递交的,只接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EMS中国邮政邮寄递交的,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送达时间以EMS中国邮政确认送达时间为准)。

  2.递交地址

  须同时递交以下两处地址,每处一式五份。

  地址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1号楼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1420室;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797-8991402,17779797011。

  地址二: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92室;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5-88121149,18938885790。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二章  公开遴选公告

  一、总则

  (一)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国务院批复同意赣州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为推动赣深对口合作走深走实,两市研究制定并加快实施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近期重点推进事项清单。设置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集中展销深圳的工业新产品和新潮时尚消费产品,是上述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扩大销售、提振消费、推动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赣深双向招商、交流互荐的重要平台和对口合作成果展示的重要窗口。

  赣深两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创新推动、务求实效”的原则和“三有三可”(有流量、可持续,有影响、可复制,有创意、可互动)的要求,加快落实“四选”(选好地址、选好品牌、选好运营商、选好策划方案)工作。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打造具有深圳和赣州特色,让消费者有更多情感共鸣和良好购物体验的全新消费场景。

  (二)项目需求

  投标人在赣州市城区设立并运营“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以下简称“展销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可采用单体或“一核多区”(1+N)模式。采用单体模式的,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采用“一核多区”(1+N)模式的,核心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其它专区与核心区距离较近、相对集中。

  2.设计统一的深圳产品展销专属标识。

  3.全面负责展销中心策划设计、装饰布展、招商运营。

  (三)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年(视中标人项目方案具体商定)。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或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接受一家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公开遴选公告发布当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4.本项目接受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良好商业运营能力的公司单独投标,同时接受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的公司与业界有一定影响的运营商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之间的协议和合作公司的相关资信证明。

  (五)政府提供的相关支持

  1.赣州方面着手研究制定给予经营场所适当的装修补贴及租金补贴;新出台的各类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对展销中心符合条件的事项优先给予支持;将展销中心列为对口合作的重要交流场所。

  2.深圳方面按照产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奖补,生产和销售企业可自行制定奖励分享机制;市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奖补政策及其操作办法;不定期推荐深圳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3.两地政府在中心的宣传推介和产品促销推动、与生产商统一议价等方面予以支持;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主题展销活动。

  4.具体支持政策合同另行约定。

  (六)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1.两地政府对展销中心项目的经济、招商、运营、企划、物业管理、内部控制指标等方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2.展销中心项目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达标或合同任意一方发生违约事件,双方提前终止合同。

  二、公开遴选文件的组成

  (一)公开遴选文件包括本文件和附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二)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公开遴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公开遴选文件邀约,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向发布单位提出,发布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电子邮件地址:fgwdqk@126.com)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递交

  (一)投标文件(按评分细则准备14项内容)。

  (二)投标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标

  (一)投标截止后,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会同两地有关部门及专家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组成。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有效标,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

  2.对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3家左右供应商列入候选范围,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拟中标单位。竞争性谈判小组由两地有关部门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必要时,请候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选出的拟中标单位,提交两地市政府审定。

  五、评审标准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见附件)。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第三章  附则  

  (一)对综合实力比较雄厚、合作意愿强烈的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可另行商议其他合作方式。

  (二)本公告的解释权最终归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所有。

  附件:1.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项目评分细则

  2.深圳精品展销中心(赣州批推荐产品名录

相关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