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乡村振兴促进处)

负责组织开展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拟定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相关决策部署的落实;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承担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工作。联系方式:0755-88120384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联系方式:0755-88120345

规划财务处

牵头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有关资金使用规划及工作计划。牵头制定有关资金、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工作组)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和调整、资金拨付、进度监督、绩效评价。承担部门市级农业发展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纳统、拨付进度监督工作。受理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工作组)工作经费申报,指导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协调市直帮扶部门行业专项帮扶资金安排和使用,指导区级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承担帮扶资金统计工作,及帮扶协作项目统计情况汇总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承担西部教育助学基金的监督管理。联系方式:0755-88128519

省内帮扶协作处

承担国家及省下达的省内对口帮扶协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协调各区、各帮扶单位、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工作组)等开展帮扶协作工作。联系、服务对口地区派驻干部。承担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统计综合工作。督导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推动完成考核评估任务。按分工对接国家及省乡村振兴部门、对口地区相关部门。承担上级部署的省内原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帮扶协作及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负责与省内其他地区有关合作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牵头省内外支援协作和合作地区产业园区的情况汇总、数据统计等工作。承担“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工作。按分工协助推进对口地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联系方式:0755-88128922

东西部协作处

承担国家及省下达的东西部协作任务和协助帮扶性质的任务,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有关任务。协调各区、各帮扶单位和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工作组)等开展帮扶协作工作。联系、服务对口地区派驻干部。承担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统计综合工作。督导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推动完成考核评估任务。按分工对接国家及省乡村振兴部门、对口地区相关部门。承担上级部署的东西部协作地区的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统筹指导与对口地区的劳务协作。按分工负责与对口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合作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国际减贫事业合作交流。牵头上级部署的少数民族地区帮扶协作的情况汇总、数据统计等工作。按分工协助推进对口地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联系方式:0755-88121573

支援合作处

承担国家及省下达的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任务。协调各区、各帮扶单位和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工作组)等开展支援合作工作。联系、服务对口地区派驻干部。承担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统计综合工作。督导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推动完成考核评估任务。按分工对接国家及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口地区相关部门。承担上级部署的支援合作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帮扶协作工作。按分工负责与对口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合作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牵头上级部署的原中央苏区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及革命老区对口合作的情况汇总、数据统计等工作。按分工协助推进对口地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联系方式:0755-88121149

现代农业畜牧业处

​拟定全市农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各区农业、畜牧业发展。依法承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含高标准农田)质量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部门市级农业发展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自评等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工作。指导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开展农业、畜牧业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联系方式:0755-88125401

社会帮扶处 (驻深单位管理处)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协作,牵头推进消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承担深圳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对口地区的投资捐赠数据的统计分析。组织参加有关地区大型经贸活动及展会。牵头对口地区干部人才培训。负责与对口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合作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各地驻深办事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联系方式:0755-8812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