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情况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来抓,全面深入系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交流培训,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持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我局通过召开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形式共计15次深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法治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促进作用,以法治思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二是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并将其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三是深入学习贯彻法律法规。局党组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规、遇事找法规、解决问题用法规、化解矛盾靠法规的良好环境。
(三)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组会上部署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当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处室,细化责任分工,明晰工作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执政。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履行好职责。同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前方工作机构认真履行帮扶协作职责,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凝聚攻坚克难的“最大公约数”。依法推进工作,强化全面排查、实时预警、动态监测、个性帮扶,全面消除返贫风险。实施合作区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实现道路硬化、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100%全覆盖;加快建设都市乡村示范带,1条特色线路入选2023中国美丽乡村精品线路,1个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4个村入选省“百千万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依法监管资金,印发《关于加快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把好资金使用方向,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进度管理,汇总分析项目资金报表65份,印发资金项目专刊10期,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报送专项资金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3份。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推进结余资金梳理盘活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帮扶资金使用质效。依法追缴历史借款,落实市委巡察关于同富裕发展基金历史借款追缴整改要求,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发出催款函56份,召开有关座谈会、推进会9次。已追回欠款本金4470万元,收回本金占比81.4%。委托有关律所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全面起诉未还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已破产借款人、担保人、破产管理人,穷尽手段追索债权。依法化解矛盾,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印发《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局长信箱”工作规范(暂行)》,及时收集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问题集中处置、及时稳妥处置舆情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大力提升对口地区营商环境。在对口地区延伸复制深圳电子政务、民意速办等服务,通过数字化方式提升当地营商环境。助力汕头上线试运行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汕头商事服务专区,实现483项“秒报秒批”事项;支持潮州借鉴深圳经验,实现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以及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总时限已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支持哈尔滨全方位对标深圳,累计带土移植、离土移植126项深圳政策在深哈产业园和哈尔滨市复制推广。
二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印发和备案制度。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遵守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要求,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印发《中共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会议议事清单》《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的意见。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创建深圳农场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及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专栏进行全面优化,实现可视化、交互式、全流程公开,让群众清晰直观的理解政策出台目的及内容。加强合法性审查,实行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进行提交和讨论。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者全体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制度,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强化学法考法,通过理论学习、普法考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让干部职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律素质,扩大普法宣传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全局处级及以下干部参考率100%,优秀率100%。组织新媒体宣传,以政务微信公众号“深圳乡村振兴”为主阵地,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超150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信息超500条,保障群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方便、快捷地查询需要了解的乡村振兴相关信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横幅、法治宣传板块等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带到田间地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赴南山区法律文化博物馆参观学习,重温宪法宣誓,激发公职人员对宪法法律的遵从和信仰,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律意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共开展合同类文书审查81件,规范性文件和合作协议审查12件,做到了合同文件逢件必审,充分保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文件制定、合同签订等依法依规进行。
五是主动接受各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告我市乡村振兴促进情况,办理代表建议14件,其中主办3件,承办1件,汇办10件;政协提案6件,其中主办4件,会办2件。出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方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到对口地区视察调研、出智出力,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局分管同志、处室负责人积极参加市、区法院庭审旁听工作,充分尊重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积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重点做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落实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按要求组织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表现表现及原因: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方面仍有差距,机关有的干部学习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还有差距,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动自觉还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力量薄弱,未独立设置法治工作机构,在打造高素质的法治专业人才队伍方面还有差距,在开展法治工作时还存在本领恐慌、业务不够扎实的情况。三是重考核结果、轻宣传实效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法治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法治宣传形式不够多样化,法治宣传的措施、方法较为单一,以发放宣传册、宣传橱窗等传统普法形式居多,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较少,特别是法律进企业是短板,进乡村相对滞后,从形式到内容都需进一步加强。
四、2024工作安排
(一)切实开展学习培训。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强化法治培训,将依法治国的思维运用到乡村振兴工作的各方面。
(二)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压紧压实党组书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始终坚持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全局管理职权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
(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根据普法规划,建设“线上+线下”普法宣传阵地,以“党建+普法”等方式,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解读国家、省出台的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切实使各项政策法规进入基层、惠及群众。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性,营造知法、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法治实践。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支持保障作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主动提升服务“三农”质量。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处置涉农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
专此报告。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