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2020年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0 17:07:59

  为落实哈尔滨、深圳两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务实高效抓好2020年对口合作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合作共赢”和“短期有效果、长期可持续”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两市干部挂职交流和学习培训工作

  (一)做好两市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按照两市组织部门统一安排,积极做好两市选派第三批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

  (二)做好两市部门双向对口学习交流工作。按照“哈尔滨所需、深圳所能”原则,深圳市在行政审批、园区管理等领域选派一批干部到哈尔滨市对口部门进行交流,促进哈尔滨市相关领域实现振兴发展新局面,深入学习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等方面经验。哈尔滨市从发改、国资、工信、营商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科技等部门选派30名干部到深圳市开展为期半年至一年的学习交流。为进一步支持哈尔滨市自贸区建设,深圳市从前海自贸区等部门选派若干名干部赴哈尔滨市新区学习交流。

  (三)做好各区、县(市)双向学习交流工作。支持两市各区、县(市)互派干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学习交流。

  (四)做好企业双向学习交流工作。分批次组织两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赴双方业务相关重点企业进行考察交流。

  (五)做好集中培训工作。依托深圳市培训机构,支持哈尔滨市分批次选派约100名区县(市)干部到深进行专题培训。

  二、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在哈尔滨市落地

  (六)两市共同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支持哈尔滨市新区全面对标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在进一步支持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全面复制深圳市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支持哈尔滨市新区全面对标深圳,全方位带土移植、离土移植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自贸区发展等各领域体制机制和政策经验,探索在哈尔滨市新区复制深圳市自贸区成功经验和做法,将哈尔滨市新区打造成为全面对标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国家级新区。

  (七)加强两市以放管服为核心的重点领域创新管理经验交流。学习深圳市“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等改革经验,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后补审批模式,推动“秒批”和“信用审批”等举措在哈尔滨市落地。支持哈尔滨市交流借鉴深圳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科技企业培育方式、产业园区管理、民营企业发展、完善容错机制等领域经验和做法,促进深圳市改革创新经验在哈尔滨市体系性转化落地。

  (八)推进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庭审服务中心工作。为哈尔滨及相邻俄罗斯、东北亚地区企业提供商事纠纷及远程庭审服务。

  三、加快推进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九)积极抓好园区建设工作。完成科创总部项目一期36万平方米研发用房建设,实现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规划展示中心运营。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学校、公园等配套建设。启动园区人才社区建设。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大数据运营平台等。

  (十)推进园区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储备、科技研发等优势,以及深圳市龙头企业把握市场机遇、推动产业化发展等优势,深圳市工信等部门根据哈尔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带领深圳企业和行业协会以深圳(哈尔滨)产业园为载体,按照市场规则积极引导有向东北地区及东北亚地区扩张需求的深圳企业与哈尔滨市方面进行对接,鼓励优先考虑在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布局,力争落地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将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打造成为深圳企业在东北布局的延伸基地。

  (十一)设立产业基金。借鉴深圳市基金管理方式,支持哈尔滨市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成立天使投资基金和哈深合作产业投资基金。

  (十二)建立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哈尔滨市借鉴深圳市经验颁布并实施《关于支持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研究推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优先发展等方面专项政策。

  (十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两省对哈深合作园区资金支持,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园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拓宽融资渠道。

  (十四)探索和完善发展“飞地经济”体制机制。以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为载体,逐步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支持与深圳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发挥地区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创新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为深化对口合作探索“飞地经济”模式。

  (十五)复制推广园区成熟经验。对园区试用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M0)、招投标评定分离等成熟政策进行梳理,定期逐步向哈尔滨新区或哈尔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

  四、共同做好两市产业共建和转移工作

  (十六)积极开展产业共建和转移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转移结对机制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合作共赢”原则,以哈尔滨市新区、哈尔滨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为承接平台,开展哈深两市产业共建和产业转移合作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双方已签约项目、在建项目的落地服务工作,推动合作项目早投产、快见效。

  五、积极推进哈深两市科技交流合作

  (十七)融入深圳市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建设进程。以深圳市建设国家综合科学中心为契机,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新材料、空间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的科研资源基础优势,引导深圳企业与哈尔滨市校所合作,在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设立部分领域产业研究院,共同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联合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突破高端装备等领域的一批关键技术。研究在哈尔滨市设立东北亚国际科技信息区域中心,构建东北亚区域新兴产业科技咨询服务平台。

  (十八)加强两市对俄科技合作。深圳市与哈尔滨市共同推进对俄、东欧在基础理论、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农业、环保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在两市落地转化。

  (十九)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园区为载体,围绕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等关键环节,推动园区与两市科技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构建“哈尔滨—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深圳”的双向平台,吸引大学大所科技成果到园区集中转化,将园区打造成为两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联合举办园区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文化。建立面向科技创新领域的风险补偿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合作

  (二十)鼓励深圳企业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改革。鼓励在深央企、深圳国企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改革。鼓励深圳市民营企业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混改,提高哈尔滨市国企对在深企业股权出让比例。建立哈尔滨市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学习借鉴深圳市国资委管理资本的先进模式,为哈尔滨市国企混改提供市场化经验。

  (二十一)鼓励深圳资本参与哈尔滨市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鼓励深圳资本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参与哈尔滨市集中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电、供气、城市供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

  (二十二)加大对外开放领域合作。以黑龙江省自贸区哈尔滨片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地缘优势、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深圳市龙头企业在产业化、市场化领域的优势,共同吸引国际人才、资金、科技、项目在园区落地,共同打造哈深两市对俄合作交流平台。

  (二十三)组织参加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哈尔滨企业到深圳市参加文博会、高交会、现代农业展等展会,组织深圳企业赴哈尔滨市参加中俄博览会、制博会、东北亚文博会、进博会等展会。

  (二十四)推进文化旅游合作。支持到对方城市开展文化旅游活动,以及旅游资源宣传推介会。加强两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交流对接活动,推动哈尔滨交响乐团和深圳交响乐团到对方城市交流演出。继续实行深圳市民游览哈尔滨市冰雪大世界可凭二代身份证享受与哈尔滨市民同等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广东省。

  (二十五)加强绿色农产品领域合作。以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农业领域现代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谋划建立合作开发优质绿色优质农产品的长效机制。强化哈尔滨市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动更多更优质的绿色农产品走入深圳市场,走向海外市场。

  (二十六)加强医疗卫生和教育合作交流。借助哈尔滨市医疗科研领域优势,鼓励哈深两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诊疗技术、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开展高等教育、基础教育领域合作,鼓励两市中小学、职业学院、大专院校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两市教育人才良性互动交流。加大两市医疗保障领域交流互动,在医保基金监管协查互助、信用信息共享、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

  七、共同开创海洋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十七)两市合力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原则,支持哈尔滨市广泛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借助哈尔滨市极地船舶与海洋装备科研优势,大力培育发展海工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两市海洋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强海洋金融合作,支持深圳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二十八)两市深入合作实施科技兴海。着力培育海洋科技创新人才,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涉海企业与科研院所创新活动深度融合,为人才创新提供有利条件,充分释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积极推进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深圳市加快海洋大学、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建设工作。

  八、共同做好对口合作评估工作

  (二十九)做好评估考核迎检。根据国家对口合作工作评估办法要求,共同做好国家对口合作评估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成果获得国家认可。

  为做好2020年深圳市与哈尔滨市对口合作工作,各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落实,确保《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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