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 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区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具体如下:宝安712万元、龙岗338万元、龙华331万元、光明236万元、南山214万元、福田209万元、坪山95万元、罗湖58万元、大鹏43万元、盐田16万元;以上合计2252万元。
2023年下达至深圳的中央资金优先按照粤桂、粤黔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工作方案(粤人社函〔2022〕344号、347号)要求,用于奖补广东帮扶稳岗就业基地。可用于建立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深务工的劳务机构,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由各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下,严格遵守《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安排到具体项目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