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质疑?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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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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