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村内道路建设的责任分工是什么?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2-02-21 15:10:51
人工智能朗读:

  建立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级主体、镇村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农村村内道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长效管护等工作;省有关部门履行农村村内道路建设的主导责任,负责政策指导、技术指引、调研考核等工作。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配合指导做好与农村公路建设的衔接并将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进行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指导做好村内道路与村庄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强化规划引领,将村内道路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做好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对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地制定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奖补方案。镇村具体负责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村内道路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切实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

附件下载:
相关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