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为资助对象、条件和原则,说明背景,并界定两类项目(深圳组团参加帮扶合作地区展会项目、深圳对口帮扶地区来深参展项目)分别的资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承办(组团)单位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同时明确两类项目的操作流程。
第二部分为资助范围和标准,对两类项目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进行界定,深圳组团参加帮扶合作地区展会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展位费、装修费、会务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深圳对口帮扶地区来深参展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等。
第三部分为申报和审核程序,详细说明了资助资金拨付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我局分批受理、形式审查、集中组织专项审计、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下达计划及拨付等相关程序。
第四部分为资金使用和绩效监督,强调承办(组团)单位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实效和办展水平,做好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我局对各组团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估,同时说明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部分为附则,提出最终解释权和有效期。并规定2019年深圳组团参加帮扶合作地区展会项目财政资助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原《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深扶贫合作规〔20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