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与各前方派驻机构是否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30 1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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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前方派驻机构按照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涵盖专项资金和行政经费的计划、申请、拨付、管理、使用全过程,自查结束后应在每年年中和年末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报送财政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根据各前方派驻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财务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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