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登记?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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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其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登记证书。(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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