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预选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预选供应商,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从预选供应商中按规定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预选供应商包括协议供应商、资格供应商、供货商场、网上电子商场、战略合作伙伴等。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预选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预选供应商,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从预选供应商中按规定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预选供应商包括协议供应商、资格供应商、供货商场、网上电子商场、战略合作伙伴等。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1楼
投诉/咨询电话:12345 88120345
咨询邮箱:zhc@fphz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