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适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09: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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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适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的;

  2、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因采购人过错造成延误的;

  3、适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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