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中,投标人存在哪些情况使投标无效?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5: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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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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