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大型经贸活动及展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办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深圳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展会资助办法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为保障起草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4月13日前反馈至我办邮箱:zouwen@xczxhxzjl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编制说明
(联系人:李勇,电话:88121573、17623328780)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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