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因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记录或者处罚的,属于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1、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2、供应商受到财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依法应予联合惩戒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78X5/2024-0056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名称: | 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
主题词: |
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因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记录或者处罚的,属于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1、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2、供应商受到财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依法应予联合惩戒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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