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完善改造等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资金信息、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完善在线访谈、业务咨询和业务知识库等咨询服务,及时发布乡村振兴最新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官方权威消息。2023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165条,如今年我局出台的《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等5个政策性文件,均同步将文件与解读材料在局官网“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进行了100%解读。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局官网“其他资金信息”“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和本局2023年预算及“三公经费”栏目内容等共5条信息。三是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局官网设置“政策推送平台”专栏,设置政策智能问答,提供便民服务窗口,便于用户按需查阅政策法规;根据用户属性和特征,实现政策文件精准推送。四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共回复“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网上咨询投诉留言46条,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均已按规定时间办结。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通过“深圳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547条,如2月召开的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推文《锚定目标开好局!聚焦十大重点工作,开创深圳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3月自制“十大行动”长图推文《来了!深圳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发布》、8月上线的招商引资专区推文《深圳与省内对口地区联合招商引资专区上线啦!打造“永不落幕的招商引资大会”》、9月深赣对口合作深度推文《深圳赣州对口合作动作频频》被中国乡村振兴、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转发。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完善修订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操作规程,对申请接收、登记、补正、分办、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流程进行规范,对同类型申请实现办理程序统一、答复标准统一、答复文书统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已修订完善的《深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等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发布信息规范、及时、准确、完整。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做好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门户网站信息审发、专栏设置、功能改造优化等工作;二是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进行科学分类,及时将我局“政策文件”“项目信息”“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信息,对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信息公开报告等情况进行了公示;扎实做好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实现网站及新媒体安全、健康、有序运行。三是依托广东省政府集约化平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板块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同时以绩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增强全局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二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有效成效,但依照上级部门要求,仍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宣传缺乏广度,仍需积极拓展宣传窗口。
2024年,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一是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其他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全面公开我局重点领域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