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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78X5/2023-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成文日期: 2023-01-10
名称: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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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浏览次数:-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编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完善改造等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资金信息、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完善在线访谈、业务咨询和业务知识库等咨询服务,及时发布乡村振兴最新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官方权威消息。2022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47条。通过“深圳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551条,其中多篇推文被省、市主要媒体及上级部门公众号转发宣传,如1月份总结2021年消费帮扶成效的创意推文《字少事大!24字成语新解,道尽深圳消费帮扶的2021!》、3月份深圳对口地区支援深圳抗疫的创意推文:《物资跨山海,深情去又来!对口地区支援深圳战疫!》等,被中国乡村振兴、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转发。二是加大重点资讯发布力度。在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专题专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专题包括帮扶资产管理、监测标准及申报程序、巩固脱贫成效后评估和发展动态等栏目,2022年共计发布323篇重点领域资讯。三是加强政策文件发布和解读工作。2022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通过文字、图解、视频等形式公开政策法规及解读文件共计5篇,均按要求分别在发布前和决策前做好保密和征求意见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完善修订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操作规程,对申请接收、登记、补正、分办、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流程进行规范,对同类型申请实现办理程序统一、答复标准统一、答复文书统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办结。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件,占67%;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1件,占3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有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上级部门要求,仍然需要在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及能力建设方面下功夫,持续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能力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将进一步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局干部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