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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1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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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深圳市委农办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职能,以先行示范的标准发挥市委农办在“三农”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督促落实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实做强全市“三农”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共同富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学习提升,提高政治站位和本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本领,为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对标先进专题学”活动。对标先进地区、对标先进做法,组织相关区和部门到浙江、江苏等外省和省内共同富裕及“三农”工作成效较好的地方进行现场学、集中学,通过找差距、补不足,不断提升深圳“三农”工作水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三)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培训学习力度,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调研学习、定期交流座谈等方式,组织“三农”工作人员开阔视野、拓展思维、提高素质。年内组织举办1期“三农”综合业务能力培训班,针对基层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利用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学习“三农”工作,引导全社会开展及时学、长期学。(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抓调查研究,提升决策参谋能力与水平

  (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开展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促进共同富裕、深汕特别合作区城乡融合、种业振兴、城中村现代化治理能力等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年内拿出成果。鼓励各区、各部门聚焦“三农”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选取课题开展调研。建立与研究机构、高校的沟通协作机制,利用“智囊”共同推动工作。(市委农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调研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将有关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制定指导“三农”工作的年度工作意见、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将有关内容形成推动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行动。开展重点调研文章评选,对优秀调研成果予以刊发、报送、推广,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加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步伐,推动城中村“三宜街区”建设。(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建立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机制,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三农”工作的研讨、调研、检查,听取代表委员对“三农”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走访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相关重大政策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三、抓政策指导,确保“三农”工作保持正确方向

  (七)推动中央省市政策文件落实到位。细化中央、省、市“三农”工作目标,分解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市委农办)

  (八)完善“三农”政策体系。聚焦中央和省“三农”工作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形成相互支撑、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各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并备案,以市委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文件需依程序提请报批。研究制定粮食种植补贴发放政策,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研究制定引导国有企业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和“三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民企到乡村投资发展。(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四、抓底线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防止返贫

  (九)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全力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指标,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粮食产量稳步提高。在春耕、夏播、冬种前,督促提前制定当季种植面积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和种植人。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开展粮食播种和生产任务督查检查,跟踪督促每个生长季种植任务落实情况。服务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肉等供给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按照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督促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管制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排查整改计划和高标准农田改造计划,对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造景养鱼的,制定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耕地基本情况台账化管理,全面掌握我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的上级下达任务数、实际保有数,跟踪管理、及时整改提升,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5月底前完成有地形图、有现场照片、有现场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的台账,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红线。督查检查耕地使用规范性,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巩固“大棚房”“田间窝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十一)持续落实防返贫监测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继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等开发式帮扶,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严重困难户,开展兜底帮扶。(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

  五、抓优势领域,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

  (十二)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关于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措施》落实,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快生物育种成果产业化,扶持种业企业发展。加强种业创新扶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种业基地,加快建设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国家农作物区域测试评价站(深圳)、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深圳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中国农科院深圳农

  业基因组研究所等科研力量发挥作用,加大生物育种创新、耕地质量提升、高效绿色种养、农机装备智能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营养健康、农业领域生物安全等方面的研发力度,打造一批试验示范基地。探索在永久基本农田相对连片地区,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集聚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四)强化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支撑。支持、推广农机装备的选用和使用。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设施,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化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鼓励推广应用绿色、生态、环保、智能化的渔业设施装备。增加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五)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开展2022年国家、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确保农业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不断提升。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支持龙头企业立足产业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注重产品品牌建设,积极申报“圳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市市场监管局)

  六、抓重点区域,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后队变前队

  (十六)促进乡村发展。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都市乡村示范带,着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利用好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山海资源,挖掘海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价值,延伸农产品加工链条,开展品牌建设。突出特色产业、绿色农业,不断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打造“米有米香,菜有菜味”的绿色健康农业产业。(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十七)加强乡村建设。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统筹城镇和乡村规划,落实“五光十色”示范带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风貌、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整治提升,扎实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乡村宜居性。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让群众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深汕特别合作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十八)完善乡村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和履职评价,切实提升“头雁”质量。加强共建共治,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镇,探索实施网格员“一员多用、一员多效”制度等。吸引一批“乡贤”和“能人”返乡、下乡参与乡村治理。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督促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周报制度和月报制度。(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七、抓统筹协调,建立运行高效顺畅体系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三农”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市委书记定点联系深汕特别合作区,每年2次实地调研。年初召开市委农村工作小组会议,全面部署“三农”工作。年内定期召开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三农”重点问题。实行“三农”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双分管”,分管领导定期调研指导“三农”工作。发挥市委农办设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的优势,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形成分工合作、共抓“三农”的合力。(市委农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二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理顺市委农办和各区委农办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定期联络制度。每年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1次涉农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聚焦重点任务,实行“台账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管理,每月进行1次通报,每两周进行1次调度。完善市委农办工作规则,发挥各专项组统筹协作作用。优化市委农办工作架构。(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沟通汇报。建立定期专题汇报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到中央和省委农办作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有关部门要保持与国家和省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请示汇报有关重要事项、报送日常工作动态,及时掌握上级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市委农办报送信息和情况的机制,重大成效、重要情况、重点改革事项要及时报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强各方联动。实行区镇联动,落实结对帮扶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项任务。各区(新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到结对帮扶点调查研究,加大对帮扶队伍的工作支持和保障。(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八、抓工作保障,夯实筑牢运行基础

  (二十三)加强工作力量。优化完善区委农村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明确承担有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十四)强化资源保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资源倾斜力度,督促加快研究提出城市土地出让金支持“三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式,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三农”工作人员的配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三农”工作,通过搭建平台、通报表彰等形式,推动实施“耕耘者计划”“平安三村工程”等项目,引导培育一批农村人才,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民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完善督查制度。建立“三农”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办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督促牵头职能部门对涉考指标开展常态化检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建立考核机制。建立“三农”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将抓好农村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运用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东西部协作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二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深圳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广泛宣传“三农”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案例,通过讲好“三农”工作故事,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三农”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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