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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主要职能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5:30:08

  (一)统筹研究拟订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和协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工作。

  (二)负责指导和促进农业、畜牧业发展,指导农业、畜牧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全市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菜篮子”工程的组织协调。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三)负责“三农”、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全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统筹推动对口地区区域协调发展和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联系服务各前方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督促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西部教育助学基金的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协作,推进消费帮扶工作。

  (六)负责与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联系协调、交流互访、联席会议、组团参展等工作。

  (七)承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驻深办事机构的联系、服务、协调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推动“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科技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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