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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主要职能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5:30:08

  (一)拟订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相关的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市内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负责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工作。

  (三)归口指导、协调全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合作交流工作,联系、服务派驻干部,督促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推动对口地区区域协调发展和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协作,推进消费帮扶工作。

  (四)负责与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联系协调、交流互访、联席会议、组团参展等工作。负责深圳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关合作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促进农业、畜牧业发展,指导农业、畜牧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菜篮子”工程的组织协调。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六)负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有关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西部教育助学基金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各地驻深办事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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