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对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根据《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所谓“即报即审”政策,就是在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给予新疆企业上市、发行、挂牌优先支持; 四是喀什经济开发区内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请问到喀什投资,能享受到哪些国家部委层面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9-07-24 浏览次数:-